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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妇联部门概况
发表日期:2015-05-05


一、 部门职责:

(一) 围绕党的中心任务,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。

(二) 调查研究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情况,及时向省委、省政府反映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(三) 指导、协调和推动全省农村妇女“双学双比”、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和“五好文明家庭”创建等主体活动的深入开展,组织、动员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
(四) 指导全省各级妇联的宣传工作。教育、引导全省广大妇女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总结、宣传和表彰全省各行各业先进妇女,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,全面提高我省妇女素质,促进女性人才成长。

(五) 代表全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;参与研究、制订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并监督实施。

(六) 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省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
(七) 建立与我省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,巩固妇女的大团结;发展我省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,增进了解和友谊。

(八) 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(九) 承办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。

二、 机构设置情况:

(一) 内设六个机构:办公室、组织(联络)部、宣传部、妇女发展部、权益部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。

(二) 下属五个事业单位: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、省婚姻家庭研究所、省春蕾捐助中心、省儿童中心、《妇女之友》杂志社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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